首页 > 文章中心 > 正文

对于保持物价保障人民基本生活的通知

对于保持物价保障人民基本生活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办事处、农场,经济开发区、沉湖林业科技示范区,工业园,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了切实加强消费价格总水平的综合调控,保障群众基本生活,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物价稳定工作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市物价稳定工作,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保障重要商品的市场供应。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稳定物价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从源头抓起,认真贯彻落实扶持农业生产的各项改革措施,大力发展农业生产,切实稳定粮、棉、油等主要农产品的种植面积,认真落实好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稳定和增加农副产品的供应。要加强蔬菜重点生产基地建设,进一步发展大棚蔬菜和反季节蔬菜的生产,增强应季蔬菜的供给能力。各乡镇办场区及粮食、税务、工商、物价等部门,要按照粮油保供稳价工作协调机制的要求,认真组织好全市的粮油投放,落实好小包装成品粮油储备制度,保障全市的粮油市场供应,切实稳定粮油市场价格。供销部门要切实落实化肥淡季储备计划安排,保障化肥生产供应,维护农资价格的基本稳定。石油、燃气、供电等部门要做好油、气、电等运输协调工作,确保冬春季全市的能源供应,保障城乡居民生活和企业正常生产。

二、降低农副产品流通成本。交通、物价、工商、城管等部门要密切协调配合,认真落实完善农副产品绿色通道政策,确保从2010年12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对整车合法装载运输鲜活农副产品的车辆一律免收车辆通行费。对少量混装其它农产品以及超载幅度在合理计量误差范围内的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比照整车合法装载车辆执行;将马铃薯、甘薯、鲜玉米、鲜花生列入绿色通道品种目录。各地及市商务、物价、城管等部门要进一步规范和降低集贸市场摊位费和超市进场费,降低农产品流通环节的成本;要大力引导农民发展订单农业,鼓励农超对接,减少流通环节。

三、妥善安排好困难群众的生活。物价、民政、统计、劳动等部门要密切关注、准确测算物价上涨对城乡居民尤其是低收入群众的影响,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提出对策建议,推动落实对优抚对象、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应对象发放价格临时补贴的政策,并建立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挂钩的联动机制,明确启动条件、补贴标准、补贴范围,要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适时给予补贴,切实安排好农村寄宿制学校的学生生活。

四、加强市场价格监督,维护市场价格秩序。物价部门要建立健全价格监测、、预警、应急相衔接的快速反应机制,继续加强价格监测预警,密切跟踪粮、油、肉、菜等居民生活必需品,柴油、石油、液化气、化肥等重要生产资料的市场供应和价格变化。发现价格异常波动,及时上报并妥善处理。要加强市场价格监督检查,采取价格政策提醒、告诫等方式,引导经营者增加价格行为自律意识。对经营者采取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的行为,以及变相涨价、串通涨价、牟取暴利的行为,要依法进行从严查处,并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

工商部门要进一步整顿主要农副产品收购秩序,严格粮食收购资格审核,加强粮食收购资金监管,取缔无照收购、无证加工棉花行为。要抑制过度投机行为,取缔非法交易,防止农副产品被炒作的市场风险。

五、审慎出台调价项目,加大清费降价工作力度。物价部门对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格的调整,要根据轻重缓急,对自来水、天燃气等价格调整能够延期的要尽量延期,必须出台的要把握好调价时机、节奏和力度。提高政府制定价格时,要充分考虑社会承受能力,完善配套措施,审慎出台,将价格调整对市场和群众生活的影响降到最低限度。要加强收费清理整顿工作,取消不合理的收费项目,降低偏高的收费标准,继续降低部分偏高的药品价格,切实落实好国务院和省政府出台的各项清费减负政策和措施。

六、加强舆论引导,稳定社会预期。新闻媒体要及时重点报道国家确定的价格调控监管措施,通过各种渠道,及时粮、油、肉、禽、菜、奶等重要商品价格,让民众了解真实的价格信息。要加大新闻宣传和舆论的引导力度,加强价格政策法规的宣传,正确报道价格形势。要有针对性宣传我市大力发展农业生产,保障市场供应所采取的一系列措施,以及加强市场监管、维护市场秩序、打击违法行为的措施和成果。

七、建立健全稳定农副产品生产和价格的长效机制。各地、各相关部门要深入调查研究粮食、蔬菜等农副产品生产、消费、价格变动规律,建立健全稳定农副产品生产和价格的长效机制,构建生产、销售一条龙的营销网,使我市的农副产品生产步入生产稳定、销售畅通、市场秩序良好的良性循环轨道。

八、建立市场价格调控联席会议制度。市政府市场价格调控联席会议由市物价局牵头,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粮食局等部门参加。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深入市场、深入农村,切实摸清市场供应和价格情况,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加强分析研究,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依据。会议成员单位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确保国务院和省政府确定的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