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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问题乳粉清查工作计划

乡镇问题乳粉清查工作计划

按照县问题乳粉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问题清查工作方案》精神,为切实做好问题乳粉清缴工作,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问题乳粉清查工作计划。

一、工作目标

对我乡所有乳制品生产经营者进行全面集中清查。通过开展问题乳粉清查工作,彻底根除全乡食品、流通、餐饮服务各环节问题乳粉,确保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时间安排

全乡食品监管部门原则上要在2014年9月30日前完成全面清查工作。加强对重点部位、重点环节以及可能隐匿问题乳粉场所的清查。

三、主要任务

(一)督促主动上缴问题乳粉

通过在县有线电视台公告、在主要场所和各村委通过张贴公告、发放宣传告知单要等形式,督促仍持有尚未销毁的2012年问题乳粉和2012年9月14日之前生产的未经检查三聚氰胺乳粉的单位和个人主动上缴;督促乳粉生产企业确保落实原料乳粉“批批检测制度”,检测应在质监部门认可的机构或送有资质的机构检验,检测发现三聚氰胺超标的立即报告质监部门并主动上缴超标乳粉。对持有问题乳粉的单位和个人,凡在2014年9月30日前主动上缴的,可免于处罚;预期不上缴的,在9月30日以后清查过程中一经发现,要给予严厉打击和处罚。各监管部门要宣传到所有乳制品生产经营者。

(二)深入排查问题乳粉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辖区内问题乳粉清查工作。重点抓好对乳制品生产经营小作坊,特别是一些无证非法食品生产经营者的排查清缴。在排查清缴过程中,不漏掉一店和每一个批发、经销人,不放过任何可疑的线索。对可能藏匿乳粉的仓库、民房,特别是历次清查中发现过问题乳粉的地方,进行重点清查,并进行验收。

(三)开展企业签订承诺书活动

2014年9月30日前,工商部门负责与所有乳制品和含乳食品销售单位签订承诺书,卫生部门负责与所有使用乳制品的餐饮单位签订承诺书,要督促乳制品和含乳食品生产经营者自觉承诺不存有、不使用、不经营问题乳粉;要严格自律,诚信守法,恪守职业道德,自觉承担社会责任;要提升职工素质,增强质量意识,强化管理制度,加强检验检测,切实落实主体责任。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经乡研究,成立清查问题乳粉联合工作组,各单位、有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清查工作组,建立和落实工作责任制,定人包片,责任到人,做到问题乳粉清缴不留死角和空白。

(二)协调联动,加强沟通

在清查工作中发现问题乳粉,有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均应依法封存和调查处理、溯源追查,并及时报告。

(三)妥善销毁问题乳粉

在清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乳粉,任何企业和个人不得擅自销毁,应按照质检总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的问题乳粉监督销毁规定,报市质监局、工商局后,统一监督销毁。

(四)认真做好清缴工作记录

各单位、各有关部门对每个被清查的单位和个人都要有记录,记录必须要有被排查单位和个人的地址、电话、排查情况和本人(单位负责人)签字。

(五)规范信息管理和

清查工作期间,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清查工作的动态信息和重要案件的查处信息,统一刺目全国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办公室。各单位、有关部门要严格工作纪律,不得擅自问题乳粉清查工作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