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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品牌建设工作计划

农产品品牌建设工作计划

一、总体要求

以“生态农产品”为总体品牌形象,重点围绕粮食、畜禽、水产、果蔬、花木、食用菌等六大优势主导产业,制定实施农产品品牌建设战略,建立层级递进的品牌培育机制,形成“创建一批、提升一批、储备一批”的农产品品牌持续发展的良好局面,把我市的生态优势转化为品牌优势和经济优势,探索出一条品牌强农、营销富农的发展之路。

二、建设目标

到2016年,每个县区培育1-2个有区域特色,产品销售达5-10亿元的特色农业产业,2-3个有一定影响力和产业支撑力、销售过亿元的省级以上名牌农产品;全市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国家地理标志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省级名牌,地理标志登记保护农产品等新增15个以上;新增“三品”(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标识产品230个以上,其中有机农产品5个以上;鼓励农业外向型企业境外注册商标,每县区培育1个以上出口创汇过500万美元的外向型农业企业。

三、主要措施

(一)科学规划,引导品牌有序发展

1.制定品牌发展规划。各县区要按照“集中力量、整合资源、强化培育、扶优扶强”的思路,制定品牌发展规划,实施名、优、新产品的品牌培育;老品牌、老产业提档升级;生态农产品营销推广等三大战略,重点围绕各地特色产品和主导产业,实施农产品品牌战略,制订相应工作计划,打响生态农产品品牌。

2.整合优质品牌资源。各县区要整合农产品资源,以“三名商标”(知名、著名、驰名)、国家地理标志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三品一标”为重点,聚力打造优势农产品品牌。对已具有一定品牌优势的农产品企业,要积极扩大基地规模,充分发挥品牌带动效应;对同类农产品品牌,要进行整合规范,切实统一生产标准、统一产品商标、统一地域标识,形成同一地域、同类产品保留1-2个品牌,改变小、散、杂的现状,避免恶性竞争;要强化地域观念,增强商标意识,把品牌和地域紧密结合,积极开展地域标识商标注册保护工作。

(二)夯实基础,强化主体培育

3.大力扶持龙头企业。要充分发挥龙头企业在品牌培育中的主导作用,对有市场、有产品优势的重点企业,要加大扶持力度,聚力扶持,做强做大;对符合产业政策、有发展前景的企业,要予以重点引导,扶持做大做强。沭阳县要大力扶持花木、食用菌、水禽等生产加工农业龙头企业;泗阳县要大力扶持食用菌、生猪、果蔬等生产加工企业;泗洪县要大力扶持优质稻米、水产等生产加工企业;宿豫区要大力扶持粮食、罐头食品和肉禽等生产加工企业;宿城区要大力扶持蔬菜种苗、肉禽等生产加工企业;经济技术开发区要大力扶持罐头食品、蔬菜等企业;市湖滨新区要大力扶持水产养殖加工企业;市洋河新区要大力扶持蔬菜加工企业。要扶持企业建立基地,开展订单生产,重点引导和支持企业加强基地生产、产品营销和品牌推介。同时,要依托资源优势,大力开展农业招商,瞄准国家和省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促进企业来宿投资,为品牌培育提供后续资源。力争通过三年建设,各县区分别新增部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1个以上,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2个以上。

4.积极培育合作组织和协会。围绕优势主导产业,建立区域性产业联合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专业协会,充分发挥合作组织和协会在品牌培育中的作用,引导企业与农户之间建立稳定的产销合同和服务契约,实现小生产与大市场的有效对接。大力引导和支持合作组织、行业协会自主创建原产地优势产品品牌,重点培育洪泽湖水产、骆马湖水产、成子湖水产、中扬青虾、戴场岛水产等水产品品牌,泗洪大枣、西南岗西瓜、泗阳鲜桃、洋北西瓜、丁庄大菜、南蔡蔬菜、华冲番茄、吴集白萝卜、茆圩草莓等果蔬产品品牌,梅花青壳鸡蛋、新袁羊肉等畜产品品牌,做响泗洪大米、泗洪大枣、泗阳杨树、八集花生、宿豫凤鸡等地理标志品牌。大力支持专业协会对已具备条件的农产品原产地标识的申报。到2016年,每个县区要支持2—3个合作组织或专业协会成功申报2—3个省级以上名牌产品和国家地理标志性产品。

(三)狠抓品质,提升品牌核心竞争力

5.加强优质新品种的引进推广。市、县农业部门要充实蔬菜、水产等重点产业推广队伍,大力引导企业、合作组织、行业协会、家庭农场、专业大户推广市场认知度强、效益好的优质新品种,深入基地指导新品种的推广应用。大力扶持果蔬新品种种苗的推广,实行种苗补贴政策,提高种植户的积极性,降低市场风险。在品种的推广过程中,要强化农业质量标准意识,制定优势产业主推品种的地方标准,逐步形成一个品种有一套完整的生产技术规范,切实提升农产品的核心竞争力。

6.加快品牌农产品基地建设。在加快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地理标志登记保护农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步伐的同时,要根据国内外通行规则和市场需求,进一步推进各类农业标准化示范基地和优势特色农产品产业带建设,尤其是加快有机农产品基地的规划建设,2014年底前,各县区要全面启动有机农产品(水产品)基地建设,每年各县区要分别新增500亩以上有机农产品基地1个。

(四)做强营销,提高品牌市场影响力

7.加强营销体系建设。强化与上海、南京、苏州等大中城市对接,设立优质农产品展销店,在大型农产品批发交易市场设立农产品营销点,在大型超市设立优质农产品销售专柜,加强与企事业单位食堂、大专院校等农产品消费大户对接,拓宽销售渠道,扩大销售规模,提升品牌影响力。全力拓展各类电子商务渠道,在京东、天猫商城等网络销售平台开设区域综合性农产品销售店铺,到2016年,各县区在国内主要网络销售平台开设农产品销售店3个以上;大力培育农产品经纪人,以全市职业农民培训工程为载体,开展农产品经纪人的培育和能力提升工程,促进农产品和市场更广泛对接;加强名牌农产品的宣传力度,支持企业参加各类大型农业会展活动,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户外等多种载体上推介和宣传品牌,重点在国家、省级报刊和央视上宣传名牌农产品,提高我市农产品知名度和市场占有率。充分依托省、市主流媒体,制定实施名牌优质农产品营销方案,力争用三年时间,打响我市优质生态农产品品牌。

8.拓展农产品出口市场。重点扶持水产品、宠物食品、果蔬罐头等三大农产品出口支柱产业发展,按照“龙头企业+基地”的发展模式,进一步加强临淮、半城、龙集等水产品出口基地建设,以及新庄黄桃、太平山芋等出口农产品原料生产基地建设。同时要积极把握国际农产品市场动态,拓展鲜切花、果蔬加工、畜禽产品等出口产业,提高我市农业产业的外向度。

四、强化政策扶持

市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农产品品牌培育、保护和宣传工作,奖励补贴在农产品品牌建设中取得突出成绩的企业和单位。

1.鼓励品牌认证。对新获中国驰名商标的农产品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新获国家地理标志集体商标或证明商标的农产品企业,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新获国家地理标志登记农产品、江苏著名商标、江苏名牌产品的农产品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

2.鼓励“三品”认证。对新获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认证的农产品企业,分别给予1万元、2万元和3万元奖励。

3.鼓励农产品出口创汇。对在境外新成功注册商标的农产品企业,一次性奖励3万元;对农产品企业到境外参加各类展销推介会的,按照摊位费的50%给予补助;对出口创汇过500万元美元的外向型农业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

4.鼓励农产品品牌营销。对在天猫、京东等主流网络销售平台开设综合性农产品销售店铺的,按“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网络创业的实施意见”执行奖励;对年销售收入(农副产品)首次突破亿元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不含粮食仓储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

以上奖励不累加重复,以最高一级计奖。所涉奖补资金,市财政承担50%、县区财政承担50%。各地要制定出台相应的扶持和奖励政策,促进农产品品牌创建工作深入开展。

五、组织保障

1.强化组织领导。市政府将农产品品牌创建纳入对各地年度目标考核,定期督查,严格奖惩。各县区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建立健全责任体系,共同推动全市农产品品牌建设。同时加强品牌质量保证与诚信体系建设,强化工商、质监、农业、文化、科技、商务、供销等职能部门和司法机关的协调联动机制,加强农产品品牌保护和监管。

2.强化责任落实。各地按照优势主导产业发展规划,重点做好农产品品牌发展规划和年度创建计划,制定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分解落实工作责任。市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切实做好各项服务工作,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3.加强督导检查。各地要细化工作措施,加强督导检查,定期通报督查结果,及时发现和解决农产品品牌创建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年底进行考核评比,落实扶持奖励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