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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交通行动规划

文明交通行动规划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关爱生命、文明出行”为主题,以提高公民文明交通素质为主线,以解决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突出问题为切入点,以动员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共同参与为抓手,大力开展文明交通活动,推行精细化管理和严格文明执法,推动交通管理制度创新,形成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综合治理、全民参与的工作格局,为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工作生活创造安全畅通、文明和谐的交通环境。

二、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通过三年努力,全面提升公民的法制意识、文明意识和安全意识;全面提升交通执法质量,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明显下降,交通秩序明显改善;全面提升道路规划建设管理的精细化、标准化、一体化和现代化水平,交通管理更加科学,文明交通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

(二)具体目标

年,全面启动文明交通行动计划。通过“十个一”活动,扩大工作覆盖面,做实基础性宣传教育工作。即:开展一次“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大动员活动;开展一次“文明劝导值日活动”开展一次文明交通礼仪大宣讲、大教育“百日行动”开展一次文明交通新闻媒体大宣传、大讨论活动;开展一次创建文明城市、文明交通宣传系列作品评选活动;组织一次“小手拉大手”文明交通知识竞赛、征文比赛;组织一次文明交通志愿者活动;组织一次宣传设施大检查、大更新活动;编写印制一批文明交通宣传品;开辟一批新的文明交通宣传阵地。大力组织专项整治行动,集中解决日常交通行为中存在突出问题,加强文明执法和科学管理,促进交通参与者知法、守法,努力实现行人、非机动车守法率明显提高,机动车驾驶人交通陋习及危险驾驶行为进一步减少,道路安全设施和管理设施进一步完善,党政机关公务人员进一步发挥文明交通表率作用,执法规范化水平明显提升。

年,大力解决交通行为中的痼疾。重点做好“六类人群”宣传教育。即:做好营运驾驶人与公务车辆驾驶人交通安全法制教育;做好私家车驾驶员交通违法和交通肇事警示引导教育;做好军车驾驶人交通安全教育;做好中小学生文明交通教育;做好农民和外来务工人员交通出行常识教育;做好社区群众文明交通亲情劝导提示教育。通过组织专项检查,督促工作落实,促进交通参与者身体力行、文明礼让,努力实现安全带、头盔使用率明显提高,机动车停放规范有序,路口、路段人行横道交通事故发生率明显降低,酒后、超速、疲劳等危险驾驶行为引发的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明显下降,道路安全设施和管理设施隐患治理取得阶段性成效,执法效率和科技应用水平明显提升。

年,巩固前两年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的成果,全面提升公路规划建设管理的精细化、标准化、一体化和现代化水平。认真总结成功经验,扩大活动实效,形成长效工作机制。聘请热心公益、社会形象好的知名人士担任当地文明交通形象大使,促进全社会文明交通良好风尚的形成,努力实现交通参与者守法出行的文明素质显著提高,机动车交通违法率、事故率显著下降,城市和公路建成一批交通秩序好、事故少的示范路”群众交通出行安全感以及对交通环境的满意度大幅提高,执法能力显著增强,执法形象、执法公信力进一步提升。文明交通“五进”宣传教育覆盖面达到100%城市交通参与者自觉使用过街天桥、人行横道等交通安全设施,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知晓率达到100%,行人和非机动车守法出行率达85%以上,机动车驾驶人守法出行率达90%,中小学生、公务人员守法出行率达95%以上,完成全市境内三条国道示范路创建任务和衡井线主要省道示范路创建目标。

三、活动内容

一是倡导“六大文明交通行为”即大力倡导机动车礼让斑马线、机动车按序排队通行、机动车有序停放、文明使用车灯、行人和非机动车各行其道、行人和非机动车过街遵守信号等文明交通行为。

二是摒弃六大交通陋习”即自觉摒弃机动车随意变更车道、占用应急车道、开车打手机、不系安全带、驾乘摩托车不戴头盔、行人过街跨越隔离设施等交通陋习。

三是抵制六大危险驾驶行为”即坚决抵制酒后驾驶、超速行驶、疲劳驾驶、闯红灯、强行超车、超员、超载等危险驾驶行为。

四是完善六类道路安全及管理设施”即完善城市过街安全设施、路口渠化设施、出行引导与指路设施、道路车速控制设施、农村公路基本安全设施、施工道路交通组织与安全防护设施。

五是大力发展公共交通。进一步优化公交线路,实施港湾式公交站点改造,规范出租车落客点设置。

六是高速公路设置重点路段、重点部位监控系统,逐步实现每2公里安装一对外场摄像机;收费站和互通立交桥之间安装流量检测设备,路面发生异常情况自动报警,24小时采集雾、雪、雨、沙尘等气象信息和车流量信息。

七是高速公路收费站入口、主线出口、枢纽互通前方和服务区安装信息系统,及时路况信息。

八是积极建设高速公路联网不停车收费系统,推动安装车载电子缴费装置,提高通行率。

九是建设和改进收费站智能卡口系统,及时将违法车辆及肇事逃逸、盗抢机动车等信息提供给公安部门。十是普通公路完善交通标志、标线等公路服务设施;加强道路施工管理,设置醒目、标准的警示和绕行标志,做好交通疏导工作。

四、主要措施

(一)广泛开展文明交通行为教育。公安、文明办、宣传、教育、司法、安监、交通运输、城管等部门,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综合治理、全民参与”原则,相互协调配合,完善工作制度和议事规则,发挥好联席会议作用,共同推进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宣传工作。各部门要弘扬活动主题,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主题实践活动,推广开展“让座日”月日)警营开放日”月日)宣传周(每学期开学第一周)宣传月(5月份)活动的做法和经验,引导人们从规范自身交通行为做起,自觉遵章守纪,文明礼让;教育部门要贯彻落实《公共安全教育纲要》完善中小学校交通安全双辅导员和交通安全联系卡制度,推进交通安全教育进课堂;公安、交通、安监、工会等部门要督促重点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健全交通安全组织,配备专(兼)交通安全员,加大对重点行业(企业)和群体的宣传教育力度;文明办、公安等部门要共同制定交通文明车辆、文明驾驶人标准,将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同创建示范城镇、示范社区、示范单位、示范学校、示范路(街道)等结合起来,增强群众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自觉性。

同时,指导社区、街道普遍制定文明交通公约,联合举办“百万家庭文明交通知识大奖赛”协调组织其它各部门、各行业积极开展文明交通示范城镇、示范社区、示范单位、示范学校、示范路(街道)等创建活动及文明交通驾驶人、文明交通使者评选活动;文明办、工会、共青团、妇联部门要动员党员干部、企事业单位员工、学生、社区居民等组成志愿者队伍,充分利用文明交通志愿者行动月,开展经常性交通违法劝导活动,形成浓厚的社会氛围;公安、交通运输、城管部门要在城市重点场所、街道、国道、省道设置文明交通宣传设施,建设文明交通宣传教育基地;公安、交通运输部门要将文明交通知识教育纳入驾校培训及记满12分驾驶人培训内容,充分利用驾驶员协会、车友会、汽车俱乐部等团体和组织进行宣传教育;政府部门和警备区、武警支队要向机关和部队、武警发出不开特权车、不开霸道车的文明行车倡议,并建立党政机关车辆和军警车辆不文明及违法交通行为抄告制度;公安、城管、安监部门要指导用工单位将守法文明出行作为单位安全管理制度和工作纪律的重要内容,组织宣传小分队深入建筑工地开展“交通法规大讲堂”文明交通礼仪大巡讲”等活动;

文明办、公安、司法部门要充分发挥村委会、乡镇交通安全工作站、司法所的作用,将“文明交通行动计划”作为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广泛深入开展文明交通大宣讲、大教育活动;宣传、公安部门要进一步推进交通电视频道、网站、广播、报刊等专业媒体的建设,充分发挥其主渠道作用,使其成为密切联系群众的纽带和宣传文明交通的主阵地。

(二)缓解道路资源与交通需求矛盾。由规划部门牵头,发改、建设、交通运输、财政、公安等有关部门配合,结合“三年大变样”工作,对道路、停车、交通发展和安全管理等专项规划进行调整、完善,使各项规划更具前瞻性,提高城市交通规划水平,为文明出行创造良好道路通行条件。由交通运输部门牵头,财政、公安、城管、建设、园林等有关部门配合,对新建道路和具备条件的道路开辟公交专用车道;有条件的道路上设置港湾式公交站台;对公交站点进行调整,全部调整至相距路口100米至150米;科学调整公交线路,合理分配运行公交车辆,均衡交通流量;将公交线路向小区道路延伸,扩大公交线路覆盖面,使居民出门到达公交站台时间不超过8分钟,为文明出行创造良好道路通行条件。

(三)完善安全和管理设施。公安、交通运输和安监部门要定期组织召开联席会议,联合排查治理交通安全设施和管理设施隐患,为文明出行创造良好道路通行条件。重点完善城市道路交通标志标线、行人过街通行设施、路口渠化设施、出行引导与指路设施以及残疾人驾车无障碍设施。进一步完善路口、学校、幼儿园、医院等门前路段警示、提示标志和减速设施的设置。优化区域路网交通组织,合理设置停车泊位,完善道路车速控制和防护设施、施工道路安全防护设施以及农村公路基本安全设施。对一些交通安全隐患比较突出的公路、城市道路等,实施挂牌督办、限期整改。

加大科技投入,建设智能化交通。财政部门要将交通信息化建设经费列入预算。公安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建设智能交通控制系统,实施交通信号区域控制;建设交通、停车引导系统,利用媒体、电子显示屏等方式路况、气象、停车泊位等信息;健全交通指挥中心功能,实施“扁平化”指挥,提高科技应用与管理水平。年,建设中山路公安光纤专网及54处监控、12处电子警察、5处卡口、4处交通诱导屏;完成建设二环路公安光纤专网及215处监控、12个卡口、28个路口的电子警察、10处交通诱导屏。省际界和国省道沿途公路执法警区安装设置73处高清智能卡口视频系统。年,再建设60处监控、16处电子警察、6处卡口。年,将再建设60处监控、16处电子警察、6处卡口。

(四)改善静态交通环境。由规划部门牵头,建设、城管、公安等部门配合,严格落实我市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办法,严格审批手续和标准。对达不到停车场配建比例的公共建筑、住宅小区等项目坚决不予审批;对全市公共配建停车场进行检查,恢复被挪用、停用的停车场;实行招商引资,利用社会资金,中心城区建设大型公共停车场楼,缓解停车难问题;按照《省停车场管理暂行办法》加快制定我市《公共停车场管理办法》同时,按照《市道路停车场管理办法》规定,年底前完成市区内所有占道停车的统一规划、审批工作。由城管部门牵头,公安部门配合,加快对市区道路摆摊设点、占道加工点等违法占道行为的治理力度。由公安部门负责,加大对机动车乱停乱放现象的治理力度;严格挖掘、占用道路施工手续审批。

(五)大力整治交通秩序。公安部门要加强对重点路段、重点时段的管控力度,以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为目标,开展严重交通违法集中整治行动;以创造良好通行秩序为目标,对公路沿线占道集贸市场造成交通秩序混乱、易阻塞路段,对酒后驾驶、超速行驶、疲劳驾驶、强行超车、客车超员超载等交通违法行为,对城市非机动车、摩托车交通违法及机动车乱停乱放等行为进行专项整治,始终保持严查严管态势,有效震慑交通违法行为,确保道路交通安全形势保持平稳,道路交通事故逐年下降,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交通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全市不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六)加强市区道路交通疏导。公安部门要加强道路交通状况分析研判,对发现的问题,协调规划、建设、城管等有关部门提出整改意见,并及时向政府报告。要加强施工道路交通组织,降低城市路网改造对交通的影响;要加快警务机制改革,建立与新路网、新要求相适应的管理模式。针对影响交通的三车”问题,组织工商、质监、税务、交通、城管、公安等部门,年10月底前出台关于加强“三车”管理的政府规章,严格按照“交管限行、政府购买、全市禁行”步骤和方法,市区范围内开展“三车”专项治理活动,争取到年6月底前,市区内全部取缔“三车”

(七)努力提升执法水平。以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为契机,强化交通执法技能、公共关系建设培训,提高交通秩序管理、事故处理执法水平。细化执法制度,强化执法管理,树立先进典型,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提升交警队伍执法形象。深化警营开放、警务公开、值日警官制度,创新服务模式,继续推出交通管理便民、利民措施,提升管理服务水平。规范执勤执法行为,严禁违规设置检查站(卡)严禁越权和超标准收费罚款;处罚可消除违法行为的车辆须先消除其违法状态;不得强行对车辆提供服务借机收费。公安部门推进公路执法警务区建设,全程摄录执法过程,提高非现场执法比率。各级政府要落实公安交管经费,严禁经费与罚款挂钩。

(八)严格重点车辆管理。公安、交通运输、安监部门共同开发全市营运客车和危险化学品运输车等车辆管理信息平台,共享运输企业、营运线路、车辆状况、违法和事故记录等信息;按照省内车辆始发地、外省车辆到市目的地、外市过境车辆,区分违法记录和事故情况,分类核发“通行证”导入智能卡口系统,自动报警、重点检查。发展改革、交通运输部门提高营运车行驶记录仪和GPS安装使用率,年底前进京入沪营运客车安装率达90%以上;建立高速公路监控中心,遇有恶劣天气需采取交通管制时,尽量采取限制车速、车型、车道等措施,一般不实施全线封闭。公安部门建立民警分包营运客车联系制度,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文明交通宣传教育。公安、交通运输部门建立实名乘车制度,二级以上汽车客运站按标准配备监控系统、身份证识别仪、安检仪,做好安全检查工作;公路收费站工作人员对严重交通违法车辆予以劝返。公安部门依托收费站、公安服务站智能卡口系统,分类检查违法客运车辆。交通运输部门落实运输企业管理主体责任,按照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人和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未采取有效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未受到追究不放过的原则,严肃追究交通事故责任。

(九)健全城市交通管理协调机制。各级政府统一领导,发改、财政、建设、规划、公安、交通运输、教育、文明办、监察、工商、物价、质检等部门参与,建立和完善城市道路交通规划、建设、管理综合协调机构,制定交通发展和管理政策,审核交通规划建设方案,落实建设项目立项阶段的交通影响评价审核制度,做到交通措施、安全设施与道路建设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同时投入使用。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各部门要切实把这项活动作为践行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内容,作为提升公民文明素质的重要抓手,作为创建安全畅通、文明和谐交通环境的重要措施,列入工作日程,成立专门组织机构,细化实施方案,周密部署,强力推进,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明确责任,齐抓共管。各级、各部门要按照方案要求,细化分解任务,明确职责分工,着力在加强宣传教育、完善安全设施、开展交通秩序整治、强化社会监督等方面实现新的突破,形成各司其职、多管齐下、综合施策、共同推进的局面。

(三)分类指导,务求实效。各级、各部门要紧密结合群众交通素质、出行需求、行为表现、违法行为特征等,按照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要求,明确工作重点,分类分步推进,确保“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取得实实在成效。

(四)典型引路,示范带动。各级、各部门要树立正反两方典型,既要边实践、边总结、及时推广活动的先进经验,推出一批“交通安全示范单位”文明交通示范路”文明执法示范岗”文明行车标兵”等先进典型,并适时通过召开现场会、交流会等形式宣传推广;又要坚决曝光一批交通违法典型,形成强大的舆论压力,营造全民自觉抵制交通违法行为的良好氛围。通过不断完善政策措施,逐步建立长效机制,实现文明交通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