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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工作计划

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工作计划

一、年度目标

(一)环境空气质量目标

2015年,城区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控制在92微克/立方米以内,重污染天数有所减少。

(二)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目标

2015年,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削减比例与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年度目标一致。

(三)重点工作目标

1.常态化管控可吸入颗粒物(PM10)。贯彻落实要求,结合实际,分时段狠抓大气污染综合整治。

2.推行工业领域清洁生产。2015年底前,完成钢铁、水泥等重点行业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继续推进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

3.完成油气回收治理任务。2015年底,全面完成全区加油站和油库油气回收任务。

4.城市扬尘、餐饮油烟和秸秆焚烧污染综合整治。严格控制建筑施工、道路扬尘污染防治。整治餐饮油烟污染,推广使用清洁能源,严格控制城区露天烧烤。在划定秸秆禁烧区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建立秸秆禁烧联动机制,加强秸秆禁烧现场执法,推进秸秆综合利用。

二、重点任务

(一)实施工业行业多污染物协同减排

1.加强重点行业脱硫脱硝除尘设施建设及监管。强化重点工业企业燃料、原料、产品堆场扬尘控制。大力推进堆场的密闭料仓与传送、自动喷淋等装置建设或顶篷、防风墙等设施建设,实行覆绿、铺装、硬化等措施。积极推进粉煤灰、炉渣、矿渣的综合利用,减少堆放量。加强沱江水泥有限公司降氮脱硝工程的运行监管。

2.加快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综合整治。在2014年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摸底调查基础上,制定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整治方案;2015年底前,完成全区加油站、储油库的油气回收治理工作。

3.积极推进燃煤小锅炉淘汰。根据核定的燃煤小锅炉淘汰清单,编制年度淘汰方案。到2015年底,累计完成燃煤小锅炉淘汰总任务的50%,确保完成省上下达的淘汰燃煤小锅炉年度减排目标任务;建成区禁止新建每小时2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其他地区禁止新建每小时1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

4.加快企业清洁生产。推行工业领域清洁生产。大力发展工业循环经济。进一步推进产业集聚发展,积极参加实施园区循环化改造,建设生态工业园区,构建循环型工业体系。推动水泥、钢铁等工业窑炉、高炉实施废物协同处置。到2015年底,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比2012年降低15%以上。

5.加强消耗臭氧层物质(ODS)监管。组织开展ODS在线申报备案工作,查处、打击违法使用ODS行为,建立ODS常态化管理机制。

(二)调整优化产业结构

1.加快淘汰落后产能。结合国家、省、市上产业政策要求和区实际情况,继续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力度,将经整改整顿仍不达标的企业列入年度淘汰计划。

2.严控“两高”行业新增产能。严格节能环保准入门槛,不得新建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条件的高污染项目。

3.实行污染物减量替代。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按照省、市要求,把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工业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等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前置条件。

4.清理产能严重过剩行业违规在建项目。分类处理产能严重过剩行业违规在建项目。对未批先建、边批边建、越权核准的违规项目,尚未开工建设的,不准开工;正在建设的,要停止建设。对于确有必要建设的,在实施等量或减量置换的基础上,报相关职能部门审批。

(三)优化产业空间布局

积极参与规范产业园区和城市新城、新园区的设立和布局工作,有序推进城市主城区重污染企业环保搬迁、改造和退城进园。

(四)大力加强城市面源污染综合管理

1.整治施工工地和道路扬尘污染。强化城市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继续落实城市施工工地扬尘整治管理制度,积极推进绿色施工,在房屋建筑、市政工程施工现场做到“六个100%”(施工现场100%围挡,工地裸土100%覆盖,工地主要路面100%硬化,拆除工程100%洒水,出工地运输车辆100%冲净车轮且车身密闭无撒漏);推行道路机械化清扫冲洗等低尘作业方式,加大洒水降尘力度,提高城市建成区道路机扫率,加大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力度,依法查处抛洒滴漏、带泥行驶、道路乱开乱挖以及擅自清运工程渣土等行为。

2.有力管控露天焚烧污染。层层建立组织领导机构及办事机构,签订目标责任书,同时建立督查制度。各镇街(景区)、村(社区)部署专门的巡查队伍,在农作物收获期实行24小时巡查制度;加强城市建成区露天焚烧污染大气行为的查处。

3.有效防治餐饮油烟污染。制定实施餐饮油烟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分区域,分重点推进建成区范围内大中型餐饮企业和单位食堂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装置。加强执法检查,推动油烟净化设施有效运行率达到90%以上。

4.全面完成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实施工作。严格落实规定,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禁燃区内禁止燃烧各类高污染燃料。

5.加强烟花爆竹污染控制。严格落实“烟花爆竹限时、限区域、限品种燃放”的要求,主城区除春节期间(农历除夕至正月十五)可在限定区域、限定时段适当燃放规定品种的烟花爆竹外,其他时间不得燃放任何种类的烟花爆竹。加大对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生产、销售的监督检查,对燃放后严重污染空气环境、使用炸药制作的烟花爆竹要立即予以收缴,从源头上减少空气污染;加大规范燃放烟花爆竹、减轻空气污染的宣传引导,引导市民购买和燃放环保鞭炮和环保烟花;在集中吊唁、祭祀地点,要积极推行采用鲜花、电子鞭炮等环保方式进行祭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责任单位是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责任主体,对行政区域内大气环境质量负总责。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尽快结合实际编制、实施本地大气污染防治2015年度计划,确保目标、责任、任务、项目、资金“五落实”,并向社会公开。

(二)加强联防联控。积极开展部门间的大气污染联防联控,互通共享信息,交叉执法监督,强化应急预警联动,形成长效工作机制。加强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信息的传播,提高社会公众防范意识和能力。

(三)严格督查督办。区目督办对各责任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并将督查情况予以通报。对工作推诿扯皮,推进不力的、对不能按时完成大气污染整治年度目标任务,要通报批评和行政约谈单位,直至实施行政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