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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夯实统计基层工作通知

关于夯实统计基层工作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夯实基层统计工作,从源头上保证统计数据质量,提高统计工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根据《统计法》、《省统计管理监督条例》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经县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县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直接关系到整个统计数据的质量。基层统计信息是政府工作的信息基础,是全面、客观、真实反映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的起点,是全县统计数据的源头。乡镇、部门和企业统计工作是统计网络的“网底”,是全县经济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尤其是在政治体制改革不断深化,市场经济不断发展的新形势下,做好基层统计工作显得尤为重要。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切实解决统计工作认识程度不高、人员不齐不稳、基础资料不全、数据质量不高等问题,努力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是贯彻落实统计法律法规,充分发挥统计职能的必然要求,也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科学判断形势,准确把握经济社会发展趋势,提高决策施政能力的基础和前提。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从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出发,高度重视统计基层基础建设,采取有效措施,加快推进统计基层基础建设,为基层统计工作的正常开展创造有利条件。

二、全面夯实统计基层基础工作

各乡镇要按照统计基础工作“八有八化”(有机构、有编制、有人员、有资格、有台帐、有经费、有场地、有设备,以及统计管理制度化、统计人员专业化、统计报表标准化、统计资料档案化、统计手段现代化、统计工作法制化、统计宣传经常化、统计服务优质化)的要求,明确目标任务,采取有效措施,扎实推进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工作。

(一)全面提升基层统计基础。根据《关于印发怀远县推行乡镇首席统计员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及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八有八化”要求,各乡镇要设置统计站和首席统计员、辅助统计员、系统管理员(统计站站长由分管领导兼任),村(居)委会设立信息员,企事业单位设置统计员,配备必要的办公设备设施,保障办公需要的各项经费,落实具体业务经办人员和办公场地,坚持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完善各项统计工作制度,建立健全统计台帐,规范基层统计资料并实施档案化管理。

(二)加强和完善企业报表管理。各乡镇和统计部门要加大审核把关力度,特别是对“三上”企业和农村及私营企业上报的基层报表,要按照有关制度的要求进行严格审核把关,确保数据准确无误。县统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企业报表填报工作的监督和指导,企业上报的纸质基层报表,要由统计员根据企业的原始记录按照统计报表制度的要求据实填写并签字,由企业统计负责人、企业单位负责人审核无误后签名、单位盖章后,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规定程序上报;实行企业一套表制度后,“三上”企业联网直报时,也要在具有纸质报表的基础上上报。要做到企业上报报表与企业统计台账一致,企业统计台帐与企业原始记录一致。同时,要督促各企业建立统计资料管理制度,上报的统计报表、统计台账、原始记录、统计部门下发的文件及相关统计证件分类归档管理,确保资料齐全,交接有据。

(三)建立完善统计台帐。统计报表要数出有据、客观真实,不得随意编造,并能提供出相应的原始记录作为上报数据的支撑依据。各乡镇和相关部门要按照统计制度要求,建立健全各种原始记录和统计台帐,并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进一步发挥牵头抓总的责任,指导督促纳入统计范围企业的统计基础工作,千方百计确保统计源头数据质量。

(四)加强重点环节统计工作。各乡镇和相关部门要加强对文化产业、服务业、房地产、科技能源、各类专项调查等薄弱环节的统计工作。对农村抽样调查网点,农村统计人员要经常下村入户了解实情,指导调查户做好记账工作。为了更全面地反映当地农村经济发展现状,乡镇可以对调查点、调查户进行调整,调整前必须报经县统计局同意。

三、切实保障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工作有序推进

(一)加强组织领导。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关联性大的工作,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定期研究和解决统计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关心、支持基层统计工作,加大对统计工作的投入,认真研究并及时解决基层统计工作中的实际困难,保证统计工作任务与所需条件相适应,确保基层统计工作顺利进行。

(二)提升业务素质。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进一步调整充实统计力量,配齐、配好统计人员,建立健全统计网络。要重视对统计人员的政治思想和职业道德的教育,不断提高广大统计人员的素质。要把统计服务科学发展作为首要任务,当好测报员和信息员,及时提供统计监测报告,为各级领导决策提供优质服务。

(三)严格依法统计。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执行统计法律法规,支持基层统计机构和人员依法独立行使统计调查权、统计报告权和统计监督权,确保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及时性、全面性。各级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统计法制观念,坚决支持统计部门、统计人员依法统计,不得强令或者授意统计机构和人员弄虚作假,为统计基层基础工作的开展营造良好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