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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

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

一、加强环节管控,解决重点问题

(一)加强食用农产品源头治理。严格农业投入品管理,加大对农兽药违禁超限、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病死畜禽收购屠宰、农资制假售假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继续开展食用农产品产地环境污染治理,加快土壤修复。加强生猪、牛羊等畜禽屠宰企业的规范管理,推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

(二)加强食品生产加工监管。建立完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监管档案。集中开展超范围超剂量使用食品添加剂、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等重点问题的专项治理和肉制品、水产加工品等重点产品的综合整治。

(三)加强食品市场流通监管。建立完善食品流通企业监管档案。以农产品批发市场为重点,初步建立批发市场食用农产品可追溯体系。继续打击无证无照、销售和使用无合法来源食品和原料、侵权仿冒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加强餐饮服务监管。以学校食堂、工地食堂、职工食堂、农村群宴为重点,强化监督管理措施,严防食物中毒事件发生。加大对旅游景区餐饮、大型餐饮配送企业、大型聚餐场所等重点单位(场所)的监督检查和抽检监测力度。继续推行餐饮环节量化分级管理,严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添加剂和添加非食用物质等违法违规行为。积极推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化和“明厨亮灶”。

(五)突出重点品种整治。加强对婴幼儿辅助食品、乳制品、肉及肉制品、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等重点品种的监管。针对安全隐患多、易引发系统性风险的重点品种组织开展专项整治。

二、健全管理制度,严格监管执法

(一)健全管理制度。建立食品流通环节市场准入管理、信息公示、不合格产品退市等制度,推行食品索证索票制度,确保产品可追溯。主城区及其他区县政府所在地乡镇(街道)范围内的集贸市场、食品经营单位要全面建立原料进货索证索票制度。乡镇(街道)食品经营单位要全面建立食品进货台账制度。

(二)严格规范监管。探索建立主动排查、预防为主的工作模式。健全完善问题核查、飞行检查、动态监督、随机抽检、明察暗访相结合的风险隐患排查防控体系。建立执法活动全过程记录制度,依法公开行政处罚信息。

(三)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通过“以打促建、打建结合”,查办一批重大违法案件。实施检打联动,加大核查处置力度。严格规范执法,严禁以罚代刑。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建立完善线索通报、案情通报、案件移送、信息等工作衔接机制。

三、规范生产经营,落实主体责任

(一)健全企业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大力实施食品质量安全授权人和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加快形成上下游食品质量安全信息可查询、过程可控制、责任可追究的追溯体系。加大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教育培训力度。建立食品生产企业风险问题报告制度。开展大型餐饮服务企业风险自查报告制度试点工作。

(二)完善企业主体责任体系。督促企业完善食品安全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制度,落实食品质量安全授权人员(食品安全管理员)、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岗位责任。严格落实食品交易场所开办者、食品展销会等集中交易活动举办者、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等的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强化违法违规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追究,依法加大行政处罚力度,推进处罚结果公开。

(三)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探索建立食品信用分级分类标准,依法及时公布严重违法食品生产经营者相关信息,探索建立诚信信息共享机制和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

四、夯实基层基础,加强能力建设

(一)加强监管体系建设。深入推进基层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建立统一、权威、专业、系统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健全部门间、区域间食品安全协调联动机制,完善分级分类监管制度,合理划分各级食品安全监管事权,实现无缝衔接,形成工作合力。

(二)加强监管能力建设。明确和规范市、县两级食品监管事权。健全乡镇(街道)或区域食品安全监管派出机构,建立重心下移、保障下倾的工作机制。加大选调、公招力度,提高基层监管人员在编率,着力解决“空编”问题。加快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强化县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健全乡镇或区域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逐步建立村级监管员队伍。加强基层装备建设,重点加大对检测执法车辆、办公设施、执法装备等薄弱环节的建设投入。

五、推进社会共治,完善治理体系

(一)强化宣传引导。积极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深入开展政策解读。妥善做好突发事件和热点问题舆情应对,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将食品安全纳入公益性宣传范围,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等重点宣传活动。

(二)加强社会监督。积极支持新闻媒体开展舆论监督,完善投诉举报体系。积极推行有奖举报制度,提高公众参与监督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六、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加强对本地区食品安全工作的统一领导,认真履行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职责,将食品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层层签订责任书,加强督查考核。

(二)落实各方责任。建立健全“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相关部门协管责任”的责任体系,各有关部门要制定具体措施,细化任务分工,精确时间进度,认真抓好落实。

(三)严格责任追究。根据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严肃追究失职渎职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