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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增收目标统计的通知

乡镇增收目标统计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年度市农民增收六大目标考核办法》的要求和全市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我区农民增收统计监测调查工作已进入实施阶段。为了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要求,及时完成调查监测任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农民增收目标监测调查的主要内容

(一)分乡镇、街道农民人均纯收入调查工作:调查范围为涉及有农村常住人口的所有乡镇、街道。调查对象为各乡镇、街道抽中的样本村(各乡镇、街道抽中样本村名单见附表1)和样本户(每个样本村抽10户),原则上样本户一经确定三年不变。

工作目标:省政府要求的5个欠发达乡镇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全国农民人均纯收入水平;其它乡镇农民人均纯收入要完成年度增收考核目标。

(二)低收入农户监测调查:调查范围为涉及有低收入农村常住人口的所有乡镇、街道。调查对象主要为各乡镇、街道被抽中的低收入集中村(各乡镇、街道抽中样本村名单见附表2)和样本户(每个样本村抽10户低收入户),原则上样本户一经确定五年不变。监测的低收入对象的标准为人均纯收入不到2500元的农户。

工作目标:确保收入为1500元的农户年人均纯收入超过1500元或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年人均纯收入2500元以下的农户中,有20%以上年人均纯收入超过2500元。

(三)全区农民人均纯收入调查:调查范围为涉及有农村常住人口的所有乡镇、街道。调查对象为各乡镇、街道抽中的样本村(各乡镇、街道抽中样本村名单见附表3)和样本户(共200户),原则上样本户一经确定三年不变。

工作目标:全区农民人均纯收入增幅高于全国或全省水平。

二、农民增收目标监测调查的责任分工

农民增收监测调查工作由区统计局牵头负责。区民政局、扶贫办和乡镇、街道,要进一步做好1500元、2500元以下低收入农户和低收入村,前期调查摸底工作。

区统计局认真组织实施抽样行政村,抽样调查户的布点工作、数据处理程序编制工作和调查业务培训工作,并认真组织对样本户调查数据质量、相关数据匹配性等进行评估会审。

各乡镇、街道确定分管领导、并配备专门人员负责此项工作,落实或选聘辅助调查员,每个抽中村配备一名辅助调查员,由辅助调查员入户调查,乡镇、街道负责数据收集、审核、录入工作,于12月15日前上报区统计局,并进行会审处理。12月25号前有关资料上报市局,作为考核依据。

三、农民增收目标监测调查的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今年是首次开展农民增收目标监测调查,基础工作相当薄弱,同时由于调查监测工作面广量大,技术要求高,难度大,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密切配合,专人负责,特别是要落实好辅助调查员,确保人员到位。

(二)保障数据质量。农民增收目标监测调查工作是一项服务于民、取信于民的工作,为确保数据的真实可信,必须加强辅助调查员调查技能和业务知识培训,要以定期上门访户等形式开展质量检查,确保数据有效准确。

(三)限时完成任务。由于是首次开展此项调查,调查工作对象特殊,时间紧,任务重,资料保密要求高,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必须高度重视,集中时间,集中精力,及时完成好农民增收目标调查监测任务。